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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2019年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53名)
发布时间:2019-08-23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丽水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招录司法雇员53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3年8月23日至2001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各招录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各招录检察院(详见附件)。

3.报名及资格审核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各招录检察院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4.报名及资格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委托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9年9月5日(早上8:30-11:30,下午15:00-17:30)

领取准考证地点:报考市本级检察院岗位的领取准考证地点在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15号商会大厦10楼),报考县级检察院岗位的领取地点在各招录检察院(地点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各招录检察院自行安排组织,市本级检察院面试委托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各检察院门户网站及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各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各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市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19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1:2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按比例减少招录名额。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报,逾期未重报的,视作放弃。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丽水检察网http://www.lishui.jcy.gov.cn

2.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8-2219080;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举报电话:0578-2219181。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丽水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岗位表

附件2.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3日

0571—5607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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