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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37人)
发布时间:2023-08-29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需要,依照《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杭州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录共22个职位,计划招录司法雇员37名。各招录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计划表》(附件1)。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29日至2005年8月28日之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招录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该检察院,检察机关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所在检察院;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8月29日9时—9月3日12时。

2.资格初审时间:8月29日9时—9月3日17时。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关注“钱江人才招聘信息”微信公众号,由“招聘报名”通道进入报名平台在线,按照招录公告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6877381)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

1.笔试

笔试科目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以及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杭州检察门户网站、“杭州检察”和“钱江人才招聘信息”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三天由各招录院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原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完成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杭州检察门户网站、“杭州检察”和“钱江人才招聘信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各招录院自行组织。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司法雇员储备库。各招录院在一年内出现司法雇员空缺如需增补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并书面报请市检察院及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人才网、杭州检察门户网站、“杭州检察”和“钱江人才招聘信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院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综合成绩和举报监督电话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公示,各招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劳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29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8月29日。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前。

(二)部分岗位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2023年8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包含在杭高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随军家属报考的,户籍范围不受限制。

(四)报考人数不足招录计划3倍的,报市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五)报考人员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将在杭州检察门户网站(http://www.hangzhou.jcy.gov.cn)、“杭州检察”和“钱江人才招聘信息”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八)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九)考生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1-89585926;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举报电话:0571- 89585638。

 

附件:1、2023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计划表.xlsx

2、2023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xlsx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8月29日

0571—56077866
619008487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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