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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17-05-23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9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61号)、《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7〕27号)和《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江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江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能参加面试(军事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签署委托书(附件5)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审所需携带的资料:一寸免冠近照一张,《2017年江山市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应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应提供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推荐、市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3)、村干部任职文件;
报考江山市乡镇机关(不含贺村、峡口)选调生村官职位的,同时提供《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4);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参加军事技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组织实施部门通知。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先参加省军区组织的军事技能测评,技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5月26日8:30-12:00,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溪北路238号)六楼会议室。
复审结果及递补情况,请关注以下网站公示公告: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jsrsj.gov.cn
 
附件1:2017年江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2017年江山市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
附件3: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4: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
附件5:委托书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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