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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宁波镇海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2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根据《镇海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为加强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社区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单位、岗位、指标及资格条件

1.招聘组织单位

本次招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联合开展。

2.招聘岗位

社区专职工作者

3.招聘指标

社区专职工作者27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4.报名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德端正;

(2)有为居民服务的热忱,有相应的社区工作认知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社区工作时间要求;

(5)“岗位1”至“岗位4”(即九龙湖镇、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5”(即庄市街道)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信息均以学信网登记信息为准;

(6)具有宁波市镇海区户籍(以2018年10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进行。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9:00—10月28日24:00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部分的“考试报名”,选择进入“镇海区2018年下半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页面,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8年10月31日9:00—11月1日16:00。

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指标取消的,已报名相关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通过宁波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8年11月6日8:00—2018年11月10日9:00。

(2)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部分的“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11月10日9:00—11:00(如遇变化,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政策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报名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部分和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4、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打印的《镇海区2018年下半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即报名表格页面,须在报名阶段打印完成)、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件)、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按照该招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即最终得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和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按招考岗位指标1:1的比例,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高低顺序递补。如出现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

8、录用

1.录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经镇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gov.cn)和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录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录用。拟录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录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2.补录:未按时办理录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根据该招考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9、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社区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

附件:

 

镇海区委组织部镇海区民政局镇海区人社局

2018年10月12日

    

0571—56077866
619008487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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